日本留學申請簽證所需資料(日本留學專用的簽證資料)

日本留學簽證制度簡介

根據日本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訂版「入國管理法」,留學生的在留資格統一為「留學」,「就學」在留資格已取消。

能夠申請留學在留資格的日本教育機構

學校
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停留期間)
研究所

留學

4年3個月、4年、3年3個月、3年、2年3個月、2年、1年3個月、1年、6個月或3個月

大學
短期大學
專門學校
高等專門學校
大學別科
交換留學(1年以內)
日本語學校

預定在日本就讀三個月以上的學生必須申請留學簽證。三個月以內短期遊學者可利用觀光簽證。

留學簽證申請前之準備

以留學、依親、結婚、應聘、研修及表演等目的進入日本者,必須先由日本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領到此證明書之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再前來交流協會申請留學簽證。

各項手續流程
  1. 申請人或日語教育機構(日本語學校或大學別科等)於申請人之居住預定地或日方代理人所在地管轄之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申請人或日語教育機構必須居住在日本,因此以留學為目的時,一般都是經由日語教育機構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 日本入國管理局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將會通知申請人或日語教育機構。通過審查者將核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3. 申請人持「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及以下留學簽證申請所需資料,至交流協會申請簽証。審查後,決定可否核發留學簽証。
  4. 取得留學簽証後,在入境日本時向海關提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及留學簽証等,申請入境。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所需資料
以留學為目的時,都是經由日語教育機構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書
  • 身份保證書日文或英文身份保證書是
    (1)日本人配偶或日本人子女,(2)永住者配偶,(3)日系人本人或日系人配偶在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時需提出。
  • 詢問書
    詢問書是(1)日本人配偶,(2)永住者配偶,(3)日系人配偶在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時需提出。

日本入國管理局對於是否確實以求學為目的、日語教育機構有無問題、學生是否有充分的能力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等進行審查,如果認定是以工作為目的時將不會核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不需手續費。一般在留資格認定審查期間為1至3個月。


留學簽證申請所需資料
  • 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另有舊護照者,請一併提出) 。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 最終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 留學簽證申請書一份;填入:申請人的正確電話(若現住址與身分證上的地址不同,請附上正確住址和電話)申請表格上和護照上請由本人親筆簽名( 表格和護照上簽名請務必相同 )。
  • 照片1張;2吋六個月內之彩色光面( 切勿使用數位相機照片、合成照片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背景素淡色,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請務必清晰 )。
  • 入學許可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工作天:審查結果如無問題,於申請之次日下午可領證。但遇假日則順延。

手續費:900元。


在留期間(停留期間):
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申請及規定之在日滯留時間而定。可參考上述表格。


代理申請及領取:
除了申請人本人,交流協會認可的旅行社、個人或學校皆可代理申請及領取。個人代理時,除以上簽証申請時必需資料以外,必須提出申請人填寫的委任書(本所制定之格式)及代理者的身分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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